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视同缴费参保人员在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时将更简便。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按照省人社厅工作部署,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视同缴费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办理手续。以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视同缴费参保人员在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合办理,但是今后则调整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办理。
无视同缴费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时,对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原则上不再核查人事档案,直接按其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确定退休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与缴费年限的认定,以其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核定。无省外参保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合并后10个工作日办结。
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职工,无视同缴费参保人员主要是指在1995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或者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此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参保单位(无参保单位的由本人)直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直接核准退休时间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除此之外,其他参保人员的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病退仍按原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