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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作者:李向华 发布时间:2022-02-07 09:46:31点击:1787

信息摘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人社险中心函〔2022〕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人社险中心函〔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的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核定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48240元。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0日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 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