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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作者:彭淼 发布时间:2022-11-17 14:43:50点击:888

信息摘要:

一、文件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3号)。


二、参保范围

1、不限户籍;

2、年满16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其中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等;

3、自愿参保原则。


三、缴费规定

1、缴费基数和比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在全省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范围内,自主选择申报。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2、缴费方式。可以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的缴费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延长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现政策为15年)且待遇领取地在河南省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


四、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基数

一是线下就近办,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或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就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二是线上自助办,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登录或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办事通道;或通过“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支付宝中的豫事办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基数。


五、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河南税务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城市服务)、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缴费;或就近选择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银行网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1、达到法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待遇领取地在河南的,按照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并按规定参与河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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